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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中地方法院
null, 403台湾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外貌

评论
張佳
条评价 №1

我是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職災員工在醫療期間僱主違法解僱我,我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請求僱傭關係存在,法官ˇ王鏡明,官官相護,違背良心判決敗訴駁回,就因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是公家機關的醫院,就有這種特權,職災弱勢的員工,小蝦米鬥不過大鯨魚,右手上枝殘廢,終身失能,就應該死討不回公道,原來法院ˇ法律ˇ法官ˇ內部這麼黑暗,大家說申訴到高等法院,就不一樣了,高等法院不會官官相護,是講求證據,公平正義,神聖的地方,我死也不甘願,於是我上訴到台中高等法院,請求僱傭關係存在,結果還是一樣,我有員榮醫院診斷書,暑彰病歷摘要,及高雄醫學院病歷摘要及,神經傳導ˇ神經病變診斷書,及員林基督教醫院,病歷摘要,右肩明顯疼痛併活動度侷限,目前右上肢無法執行一般エ作,診斷書,及彰化基督教䣽院超音波檢查结果診斷,右肩部旋轉環膜徵候群,術後及右肩脊上肌夾擠症候群,及彰化基督教醫院,職業災窖エ作恢復能力評估,功能性體能測驗評量,結果負重能力屬於輕度負重程度,測驗時主要倚賴左上枝進行此測驗項目,右上枝僅能協助姿勢擺位固定,手功能則為右肩晼關節主動活動角度受限,影響動作範圍與測驗執行,右手握カ表現顯著低落,執行雙手翻轉測驗,右上肢與手部操作動作緩慢且協調性不佳,此功能評量結果顯示個案能力不符合原職務需求,個案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動需要他人拹助,尚無法符合原職務看䕶エ之工作標準,積極接受復健冶療,及勞エ保險局於107年3月6日審查核定右手上肢終身失能11級診斷書,及於107年6月19日經鑑定為身心障礙く一上肢之肩關節活動度喪失70%以上,一上肢之腕關節活動完全僵直,及殘障手冊重度,所有證據能證實我受傷還沒恢復,被告律師說可見醫生是依照病人自訴而為診斷,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希望高等法院受命法官,要公平正義還我一個公道,不要因為彰化醫院是公家機關的醫院,有錢有勢力官官相護,就包庇他犯罪逍遙法外。我死後半夜也會來找你還我一個公道。

林炳
条评价 №2

無事不要跑法院,去法院覺得怪怪的,若遇到高尚的法官及服務人員,終身絡印在心房不能忘懐,但大部份法官是不錯的。停車可放在慈济停車埸,

Yu
条评价 №3

自助餐很便宜又好吃

徐國
条评价 №4

林哲
条评价 №5

垃圾地方

Do
条评价 №6

公家機關的「公務員」也算是「普通」的工作人員,不要一副高高在上,一樣是領薪水就把工作做好,辦事效率真的連一顆星都不想給儘管很多民眾對你們抱怨連連,應該也沒用,不開庭也不先提早告知,開車1小時到了卻無法開庭,一通電話沒有很困難,防疫期間明明很閒,大多的公務員都是這樣懶散,漬!

LI
条评价 №7

近期要高升「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戊股」男法官,「濫用心證、私相授受、有關係就沒關係」!1.竄改與本人原意相差甚遠的答辯及聲明,嚴重影響本人之立場及評價,以達恣意批評栽贓本人之目的。2.漠視對造屢次開庭時始遞書狀,來阻礙本人答辯。3.本人所遞薄薄的書狀,比對造還薄,竟被戊股法官嫌厚而當庭態度不耐煩。4.對造對本人提出之物證尚未表示意見,這位法官竟毫無依據當庭說出:「物證可以偽造」!5.在判決中無視不利對造的事實及物證而刻意扭曲事實誹謗本人。一切的種種都是因為對造是「法 院 人」!這種法官的存在,是人民的不幸!竟然還高升二審?輿論對司法的批評,果然不是空穴來風!說個笑話:臺灣司法

張玄
条评价 №8

法院一樓志工那邊櫃台排號碼態度很差不耐煩別人問口氣很不好就是不懂才問你們,態度那麼差,那麼不耐煩,又不講清楚,一副要我趕快離開,我若懂何必問,領納稅人的金錢,這麼不耐煩,你可以不要做啊

th
条评价 №9

提告人家結果不知道檢察官在兇幾點的,很趕時間喔?你知道你薪水是我繳稅來的嗎?檢察官很了不起?傳票罪名還寫錯?到底有沒有專業啊?傳票罪名寫錯可以投訴嗎?

Jo
条评价 №10

馬的用個衛生紙在該該叫是在叫殺小

al
条评价 №11

瀾爁濫爤瀾瀾……孔融讓禮

Fl
条评价 №12

簡易庭的某位女性車禍調解委員超不專業,說什麼機車沒有折舊,汽車才有。還說是以受害人實際在家休養的天數為主,不是以醫生診斷書為主。那麼若受害人一直裝病在家休息不去工作,我豈不是要養牠一輩子?又說一處骨折的精神撫慰金是五萬元,兩處是十萬元,也不問是什麼樣的骨折和受傷輕重程度。肋骨骨折不需開刀住院治療,會自行生長癒合,這樣我也要賠五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哪天若妳也不小心撞到人,希望妳也能以相同的標準來賠給對方!受害人沒有提出任何財損、薪損證明文件,沒有請假證明、沒有薪轉證明、沒有醫藥費、掛號費、看護費收據,什麼證明文件都沒有,只有醫師診斷證明書,竟然也叫我們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名。對方一直沒有補件(財損證明文件)給我或法院,法院竟然就把調解筆錄寄給我們當事人了。啊!妳是要替我支付和解金嗎?沒有提出財損、薪損證明文件,我怎麼知道對方有沒有謊報、浮報、虛報財損?調解委員不僅不專業,開會還遲到了半個多小時才進來,提出問題還會被她罵,嚴重影響調解品質和當事人的權益!沒有耐心就不要來當調解委員!軍訓教官也可以擔任法院的調委?請問妳有沒有法學背景啊?西屯區公所的調委都比妳專業和有耐心!遇到不專業的調解委員,不但無法解決糾紛,只會引發更多的官司訴訟,浪費更多的司法資源。拜這位調委之賜,我又多了一件民事起訴撤銷調解的訴訟!也因為妳,我開始看六法全書以自救!發生車禍建議不要答應去法院簡易庭調解。因為簡易庭不屬於刑事庭、民事庭,有的股別只有司法事務官和書記官,沒有法官(家裡沒大人?)。若調解程序、過程、筆錄內容有問題,簡易庭的書記官會推的一乾二淨,到時候會申訴無門,只能花錢另外打民事訴訟來處理。也就是說,車禍傷害案件在刑事庭審理,在簡易庭調解,但必須在民事庭打撤銷調解的官司,非常麻煩!簡易庭的書記官考試是不用考刑事、民事訴訟法嗎?為何書記官會一問三不知?再則,調委不見得有法學背景,但是調解筆錄卻具有法律效力,遇到不專業的調委和存心想藉著車禍發車禍財的被害人,影響當事人的權益甚鉅,原本車禍刑事案件的加害人反倒成為調解的受害人,請大家三思!我寧願給民事庭法官判賠還比較公開公正公平又專業合理,也比較有保障,不用擔心權益會受損,誰也不吃虧,誰也佔不到便宜。附註:若對法院的調解筆錄有意見想要撤銷的話,記得要在「調解成立時起三十日內」(不是收到調解筆錄的日期哦!)提起民事起訴撤銷調解告訴,超過三十日就會被法官駁回了。很多人不知道要提起民事撤銷告訴,也不知道有30天的期限,只能吃悶虧,被對方發車禍財,揹了一身債!這位恐龍調委今、明年續任台中地方法院的調解委員,也將擔任北屯區公所的調委,大家請自求多福!2020.5.29.補充:已過了車禍強制險理賠期限,對方始終沒去保險公司申請車禍理賠,可見對方根本沒有因為車禍而在家休養半年,也就沒有半年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證明,證明對方的確是想藉著車禍來敲我竹槓發車禍財。這年頭「假車禍、真歛財」的人越來越多了,大家千萬不要上當受騙,不要便宜了這些貪心愛財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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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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