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民國104年1月29日向貴公司業務詹奕修課長江易機等兩訂購一輛NISSAN TEANA2500cc,影音豪華版轎車乙輛詳定購車契約書寫甚明,該兩江姓管理課長自訂價格原價98.9萬整,〈實價88.9萬整〉,本人先以刷卡方式付訂購金新台幣2萬元整,雙方應秉誠信與信賴原則不應有欺瞞之行為,復於同年2月13日交車後卻發現,車上偏移系統掉落並經本人告知業務詹員送回裝修並電告江詹兩員該車與所訂定契約車型級有誤以豪華版冒充影音豪華版交付,消費深感被騙,又業務員於訂購契約中所述贈送配備(詳附件2),所言贈送品經查裕隆公司網站公布之影音版配備均為該車標準配備,何來贈送之美意,影音版原廠配備360度AVM環景系統暨tobe等,兩業務員竟故意隱瞞,檢視發現嚴重所交付車型與所訂定型級不同且配備以次級配備交付顯然詐欺之行為,本人特於104年2、5月間去電080-088888裕隆總公司消費專線投訴未能有妥適處理,並於104年2月間至104年5月15日持續發簡訊計約(50餘則)向兩業務告知配備品質嚴重減損,且意思表示必須看到該影音版實車詎該業務均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至今未提供實車,一昧欺瞞意圖不法得利欺瞞消費者,如此詐術讓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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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大家多很親切